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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绵阳市年青人眼镜有限公司钟鼓楼店“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”被罚10万元 被列入市场总局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

信息来源:yyyiii.com   时间: 2019-12-19  浏览次数:16

中国网财经12月18日讯(记者 林溪)昨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“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”,其中涉及四川绵阳市年青人眼镜有限公司钟鼓楼店发布违法广告案。该公司因违反《广告法》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10万元。

涉事公司上述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、引用数据未表明出处、含有绝对化用语等内容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九条第一款第(三)项、第十一条第二款、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第(三)项、第(五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(一)项、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(二)项等规定,2019年4月,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10万元。

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,四川绵阳市年青人眼镜有限公司钟鼓楼店成立于2018年2月1日,法定代表人为王先辉。天眼查还显示,该公司的疑似实际控制人为蔡晓康。同时,绵阳市年青人眼镜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蔡晓康,持股比例60%;该公司股东还包括王先辉,持股比例4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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